
一、打造新型產業體系
(一)鼓勵引進大企業大集團。對屬于“3511”產業、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中國互聯網100強和央企等企業設立的總部、區域中心及其他特別重大企業,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一事一議”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發布。
(二)鼓勵投資新建重大工業項目及工業技改投資項目。對符合條件的新建重大工業項目及工業技改投資項目,按照《寧波市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甬經信技改〔2017〕134號)的規定給予扶持。
(三)建設特色產業示范園。特色產業示范園是指以打造千億級產業平臺為目標,以區域特色產業為基礎,以八大細分行業和部分優勢產業為重點,以完善和提升產業鏈為目標,以行業龍頭骨干企業為主體,特色優勢明顯、土地空間連片、布局建設集中、分工協作合理、服務配套完善、產城融合發展的專業化產業園區或產業基地。具體認定標準為:
1.行業范圍。聚焦八大細分行業,適當兼顧重點優勢行業,行業在國內有獨特、強勁的競爭優勢。
2.規模要求。示范園應從已認定的市級特色產業園中擇優產生,其中八大細分行業和重點優勢產業的特色產業園的主營業務收入一般應分別達到20億元和100億元以上。
3.區域范圍。選址原則上位于市級、區縣(市)級重點工業集聚區的產業控制線范圍內,空間四至范圍明確,獨立連片開發建設。園區規劃建設面積應在800畝以上,并預留有一定的發展空間。園區成片開發的分園不得超過3處,并都應在同一區縣(市)或功能區行政管轄范圍內,且由同一投資建設主體開發運營。
4.企業主體。示范園內至少有1家及以上的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行業骨干企業:進入國內同行業規模前三位,擁有國家級知名品牌,列入省級“三名”培育試點,擁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示范園所在地政府應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園區的日常管理、跟蹤服務和對外招商。
5.投資強度。示范園建設應有較大的投資強度,八個細分行業和重點優勢行業三年計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不含住宅和商業綜合體)分別不低于40億元和60億元,其中主導產業投資占比不低于60%。
6.運行方式。示范園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市縣共推、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示范園應有明確的建設主體,由企業為主開展項目建設,并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所在區縣(市)政府高度重視,制定思路清晰、目標明確的示范園創建實施方案,并在規劃引導、財政政策、政務服務、人才發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支持力度較大。
7.發展目標。示范園應有較大的產業規模,并呈持續快速發展態勢,未來10年左右有望發展成為千億級產業集聚區。示范園主導產業3年內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應在20%(含)以上。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規劃建成至少1家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或2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或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
對列入培育對象的示范園,根據簽訂的《特色產業示范園建設目標責任書》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次,分別給予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對連續三年考核合格并通過驗收的,由市政府頒發寧波市特色產業示范園證書及牌匾,另給予10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示范園培育區域品牌、建設基礎設施、搭建公共服務平臺、補充園區產業基金等示范園發展環境建設。原則上,對于每個區縣(市),市級層面重點支持不超過2個示范園,國家級開發區或功能區不超過1個示范園;對于每個行業細分領域,市級層面重點支持1個示范園。
(四)鼓勵重點企業創新發展。重點企業包括千億級龍頭培育企業、行業骨干培育企業和高成長培育企業。其中:
1.千億級龍頭培育企業認定標準為:①綜合實力處于國內外同行業領先地位,規模優勢明顯,稅收貢獻突出,盈利狀況良好,企業組織結構完善,資產負債結構合理。企業(集團)以制造業為主導的、主營業務收入規模達到200億元以上,在今后5-10年內有望達到千億級規模。②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居國內外前列,技術創新水平居行業領先地位,有較為完善的創新發展戰略,建有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企業在行業和區域產業發展中具有較強的帶動性,具備整合國內外產業鏈資源的能力。③有明確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分階段舉措,發展的主要方向為制造業和為制造業服務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重心在寧波。在工業投資、技術改造、科研創新、品牌建設、兼并收購、企業管理等方面有具體的針對性、可行性措施。
對千億級龍頭培育企業,簽訂目標責任書,建立動態培育機制,每年度對考評結果進行通報,完成當年度目標的培育企業(集團),根據確定的企業(集團)下屬一個主體法人企業(限于市轄的制造業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對市、區縣(市)兩級財政的實際貢獻(限于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下同),市級財政按照每年度定比增長8%的要求(以2016年度為基數,2017年增長8%、2018年增長16%、2019年增長24%,下同),將市級財政增收統籌部分中,對其實際貢獻的超額部分全部獎勵給企業。區縣(市)政府對千億級龍頭企業(集團)培育的扶持政策自行制訂。
2.行業骨干培育企業認定標準: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集團公司下屬從事同類業務的企業,原則上選擇1家;②企業產值規模居全市同行業前列,增長勢頭良好,近兩年增長率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③對行業發展有較大的引領帶動作用,建立或擁有市級及以上創新研發機構或平臺,創新投入力度較大,擁有市級及以上名牌或商標;④有明確的發展思路和分階段目標,三年內(2017-2019年)企業技術改造投入累計3000萬以上(軟件與集成企業除外)、企業年度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3%以上,產值(剔除價格因素)、稅收(指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項稅金,下同)預期年增長目標均達到10%以上。
對行業骨干培育企業簽訂目標責任書,建立動態培育機制,每年度對考評結果進行通報,完成當年度目標的企業按其對財政的實際貢獻定比年均增幅10%的要求,其實際貢獻的超額部分,由市、區縣(市)兩級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市級財政按照增收統籌比例給予獎勵)。連續兩年未達到目標的企業不再列入培育企業名單。
3.高成長培育企業認定標準:①2016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且年度實際上繳稅收合計達到100萬元(含)以上;②“十三五”期間有切實可行的發展目標和發展措施,未來三年有較大的立足于主業且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的投資項目實施,主營業務收入和稅收均能實現較快增幅,其中2016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速不低于20%、實際上繳稅收合計增幅不低于12%;③2014年(含)以前在寧波市轄范圍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上一輪培育成功的高成長企業不在本次培育范圍),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強、技術支撐保障可靠;主導產品技術先進、市場前景廣闊;采用先進生產制造模式,實現產品升級換代;通過導入現代管理體系,實現管理創新、業態創新、模式創新;④對2016年度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增速和實際上繳稅收增速各占50%,再乘以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系數(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至5億元(含)、5億元至10億元(含)的三類企業系數分別為0.8、0.9、1.0)進行排序,取前100家左右企業列入市級“高成長企業培育庫”,每年按入庫條件進行考核。其余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各地培育計劃。
對高成長培育企業簽訂目標責任書,建立動態培育機制,每年度對考評結果進行通報,完成年度目標的企業,按企業對財政的實際貢獻定比年均增幅12%的要求,其實際貢獻的超額部分,由市、區縣(市)兩級財政全部獎勵給企業(市級財政按照增收統籌比例給予獎勵)。連續兩年未達到目標的企業不再列入培育企業名單。
對同時被認定為千億級龍頭培育企業、行業骨干培育企業或高成長培育企業的,有關財政貢獻獎勵政策只能選擇一種享受。對千億級龍頭培育企業本部及其下屬絕對控股子公司、行業骨干培育企業、高成長培育企業開展的工業技改投資項目,符合甬經信技改〔2017〕134號文件規定要求的可按項目開工、竣工投產兩個階段,分別給予項目補助總額30%、70%的補助。
(五)鼓勵開展產業鏈招商。支持市場化招商,鼓勵企業、機構、平臺等市場主體開展招商。具體扶持政策另行制定發布。
二、全力推進制造企業智能升級
(六)實施智能制造工程
1.鼓勵企業實施智能化改造。支持“3511”產業及特色塊狀產業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對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改造試點、市級智能化工廠和數字化車間項目,按照《寧波市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甬經信技改〔2017〕134號)的有關規定給予扶持。
2.鼓勵推廣應用智能裝備首臺(套)產品。智能裝備首臺(套)產品(以下簡稱“首臺(套)產品”)是指本市企業首次自主研發制造并經用戶單位使用且符合智能裝備領域的成套裝備或單臺整機(部件)產品,包括國內首臺(套)和省內首臺(套)兩類產品。認定標準為:①技術先進。對于申報國內首臺(套)產品,要求通過國際查新,在同類產品中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對于申報省內首臺(套)產品,要求通過國內查新,在同類產品中應達到國內領先水平。②產權明晰。申請單位經過其投資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國內外依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或者通過依法受讓取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申請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③設計制造及售后服務能力強。申請單位具備產品設計及主要關鍵部件的制造、組裝能力,產品市場前景好,已投入產業化應用,能滿足售后服務要求。④創新程度高。掌握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關鍵工藝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性能、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率先進行根本性改進,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取得標志性突破。⑤質量可靠。通過省級(含寧波市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的檢測。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⑥產品已應用于相關領域,能夠提供至少一項產業化應用案例;產品單價不少于一定金額(具體金額在申報通知中明確)。
對經認定的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的制造單位,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其中:國內首臺(套)產品每項獎勵100萬元、省內首臺(套)產品每項獎勵50萬元;被認定為國內首臺(套)的產品自動列入當年度優秀工業新產品一等獎名單,被認定為省內首臺(套)的產品自動列入當年度優秀工業新產品二等獎名單和當年優質產品目錄。對于首臺(套)產品保險補助具體政策另行制定發布。
3.鼓勵智能制造工程服務機構發展。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是指為工業企業的生產設施實施自動化(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建設提供方案設計、系統軟硬件開發、裝備研制集成、工程總包等服務,且取得較好成效、具有一定示范帶動作用的單位。具體認定標準為: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從事相關服務資質的機構(包括從企業或集團內部分離出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且能為集團以外企業提供服務的單位);②上年度企業智能制造工程軟性服務收入100萬元以上(包括為智能制造項目提供軟硬件工程總包技術服務、系統解決方案設計服務、裝備集成技術服務、工業軟件系統開發服務、大數據技術研發和實施服務等,不包括企業自身銷售的標準化軟件、純外購軟件),或軟性服務收入加上專用裝備、生產線的個性化研制收入300萬元以上(不包含企業自身銷售的批量化設備、純外購成套設備),上述兩項統稱為“服務收入”;③已具備2個以上的典型服務案例(單臺套設備定向研制或改造除外);④具有較強的專業服務能力和社會服務資源帶動能力,有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與相關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裝備企業等相關社會資源具有穩定、廣泛的合作關系;⑤具有明確的細分服務領域(行業)。
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其收入給予10%、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年度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再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七)實施制造業創新能力工程
1.建設制造業行業創新中心。具體扶持政策另行制定發布。
2.建設高水平制造業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研究院是指由市各級政府、高校院所和骨干企業牽頭、根據“3511”產業體系,面向產業發展需求,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鏈,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產業技術服務等活動,通過與國內外名校院所合作共建的高水平研發機構。產業技術研究院投資規模5000萬元(不含土地購置費用)以上,其中科研設備投入占60%(含)以上,且區縣(市)政府已按計劃投入經費支持的,經專家論證后,按其科研基建和科研設備核定的購置投入,市財政分別給予不超過20%和30%、最高3000萬元的專項建設資金補助。其中,科研基建經費是指直接用于科研活動的各種建筑設施,包括科研樓、實驗樓、實驗室、實驗性工廠(車間)、科研管理辦公建筑等套內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不含土地購置費用和食堂、職工宿舍等配套性建筑費用??蒲性O備購置經費是指納入單位資產管理并直接服務于各類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含配套附件及軟件)費用,不包括與之相配套的各種動力設備、機械設備、輔助設備、運輸工具和專用于生產的儀器設備。單件設備原值下限1萬元。
各級政府主導合作共建的,對支撐和引領全市科技進步、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產業技術研究院,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政策扶持。對評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予以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支持,對獲得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設計院)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
申報資金補助的合作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需滿足以下條件:①合作雙方已簽署合作協議;②在寧波市區域內注冊登記為獨立法人;③建設周期原則上在3-5年內;④建設方向原則上符合八大行業細分領域;⑤被引進方原則上要有一定比例的出資;⑥被引進方要有一定比例的研發人員及創新團隊且必須按計劃到位,派駐的研發人員數量不少于研究院所總人數的1/4,且80%以上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歷;⑦按照協議約定區縣(市)政府按計劃已先期投入。合作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實行法人申報制,按建設周期每年組織申報一次,當年度申報的為上年度補助,申報單位先向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報市科技局。
3.推進行業技術突破。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2億元資金,實施市“創新2025”重大科技專項,重點支持智能芯片及基礎軟件、高檔數控機床及工業機器人、智能信息設施及產品、海洋新材料、高端金屬材料、先進碳材料、高端精細化工、關鍵基礎零部件、新型磁性材料與器件、清潔能源裝備、高性能診療設備、新能源汽車等12個重大科技專項,優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具體扶持政策另行制定發布。
4.培育發展制造業領域專業化眾創空間。專業化眾創空間是指集聚細分產業領域,以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強調服務對象、孵化條件和服務內容的高度專業化,高效配置和集成各類創新要素實現精準孵化。
專業化眾創空間試點機構的具體申請條件為:①為已備案的市級眾創空間,實際運行時間滿一年以上。②支持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領域。③有集中、開放的公共研發和中試實驗場地,公共使用面積1000平米以上。④擁有專業化的研發設計、檢驗檢測、中試生產等科研生產設備,總投資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⑤擁有科技金融資源。通過自身設立或者與投資機構合作等方式,設立種子基金、天使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資金規模不少于1000萬元。⑥專業化的運營團隊、孵化企業不少于10個。
試點機構重點要開展四大試點任務:①全鏈條的研發服務試點,能提供檢驗檢測、研發設計、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②專業化的招商服務試點,開展技術需求與招商方向等分析,提供專業化、精準的招商服務。③創業融資服務試點,設立種子基金或與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合作關系,以股權投資等方式,解決企業融資難題。④創業成長服務試點,為企業提供投資路演、產品推介、市場營銷、培訓輔導等服務。建立創業導師隊伍,開展創業訓練營、宣傳推介等創新創業活動。
對列入試點機構建設計劃的,在2016年底科研基礎設施投入(包括中試產業化廠房與設備、公共服務平臺)和科研儀器設備投入原值超過2000萬元,從2017年起,新投入的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設備,按30%的比例給予后補助。在2016年底未超過2000萬元的,在累計科研基礎設施投入(包括中試產業化廠房與設備、公共服務平臺)和科研儀器設備投入達到2000萬元后,按2017年以來投入的30%比例給予后補助。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儀器設備購買、專業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補助期限為2017-2019年,可分年度予以補助,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5.支持工業創新設計發展。(1)鼓勵制造企業和工業設計企業創建工業設計中心,發揮行業支撐和示范帶動作用。對經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2)提升“和豐獎”工業設計大賽水平,圍繞設計產業化路線設置獎項,獎金總額為500萬元左右。(3)鼓勵工業創新設計企業參加知名工業設計競賽活動,對獲得IF國際設計金獎、紅點之星、紅點至尊獎、國家優秀工業設計獎金獎、中國設計智造大獎金獎等重大獎項的每項獎勵30萬元;IF和紅點其它獎項、IDEA獎、G-MARK獎,每項獎勵5萬元。
(八)實施工業強基工程
1.鼓勵“工業四基”產品示范應用。智能裝備重點優勢企業是指主導產品屬于我市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重點領域,具有一定研發設計能力、核心制造能力和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居同行業前列的整機及零部件制造企業。其認定標準為:①企業裝備類主導產品符合《寧波市智能制造裝備產業投資導向目錄》;②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含)以上,屬于導向目錄的裝備類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全部主營業務收入的50%(含)以上,且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增速高于行業平均水平;③企業創新能力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團隊,設立市級以上企業工程(技術)中心,主導產品技術先進,市場前景廣闊。
(1)對智能裝備重點優勢企業采購寧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生產制造的、符合《寧波市關鍵基礎件產業投資導向目錄》和《工業“四基”發展目錄(2016版)》(國家制造強國建設戰略咨詢委員會編制)的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以下簡稱“基礎產品”),且年度新增采購金額累計超過500萬元的,給予智能裝備重點優勢企業年度新增采購額10%、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年度新增采購額根據智能裝備重點優勢企業和本地基礎產品生產制造企業簽訂的上兩年采購合同實際支付金額確定。
(2)對智能裝備重點優勢企業圍繞上年度被認定為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或獲得一等獎市級優秀工業新產品而采購寧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生產制造的、符合《寧波市關鍵基礎件產業投資導向目錄》和《工業“四基”發展目錄(2016版)》(國家制造強國建設戰略咨詢委員會編制)的基礎產品,且年度采購金額超過100萬元的,給予智能裝備重點優勢企業年度實際采購額的10%、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年度采購金額根據智能裝備重點優勢企業和本地基礎產品生產制造企業簽訂的年度采購合同實際支付金額確定。
同一家重點優勢企業有多個產品符合導向目錄、且其中有被認定為首臺(套)產品或市級優秀工業新產品一等獎的,其上年度的基礎產品采購金額不得重復計算。由屬地經信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對基礎產品進行評判確定是否符合要求,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核定實際采購金額。
2.鼓勵軍民技術雙向轉移轉化。具體扶持政策按照《寧波市加快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實施細則》(甬經信裝備〔2017〕162號)執行。
3.建立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機制。具體扶持政策另行制定發布。
(九)實施 “制造業+互聯網”工程
1.建設制造業重點服務平臺。制造業重點服務平臺包括智能制造產業服務平臺、產業技術基礎公共平臺、行業云制造平臺、工業物聯網基礎平臺、“互聯網+兩創”平臺、工業大數據平臺以及創新設計協同平臺。平臺認定標準為:①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服務設施和專業的人才團隊,并具有較強的社會服務資源帶動能力;建成并運營一年以上且為我市制造業提供公共服務;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并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③有較強的專業服務能力,擁有與服務業務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④創新設計協同平臺年服務企業不少于100家,服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用戶滿意度在90%以上,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影響力。“互聯網+兩創”平臺應具有較好的資本對接、研發服務、創業輔導等創業要素保障能力,已具備10個以上創新服務案例或培育10家以上創業企業。其他五類平臺的上年度服務企業不少于20家(不包括關聯企業),且公共服務收入不低于250萬元,公共服務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50%以上。⑤平臺實行動態管理,每年按服務企業數量、服務企業的營業收入、服務滿意度、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服務券使用量等作為績效標準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個等次,對不合格的平臺取消寧波市制造業+互聯網重點服務平臺資格。
對經認定的上述重點服務平臺上兩年內(不足兩年以實際投資時間為準)實際投入(設備、儀器和軟件,不含人員工資)3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實際投入給予不超過20%、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平臺認定后三年內,按其運行服務的績效考評結果,每年分檔給予獎勵,包括考評獎勵和年度新投入補助。對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平臺,給予考評獎勵100萬元和年度新實際投入20%的補助,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考評結果為良好的平臺,給予考評獎勵80萬元和年度新實際投入15%的補助,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于考評結果為合格的平臺,給予考評獎勵50萬元和年度新實際投入的15%的補助,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鼓勵發展服務型制造。
(1)對列入市級工業物聯網應用示范項目(指物聯網技術在企業產品研發設計、生產制造流程優化、供應鏈管理、產品延伸服務等各領域各環節應用的項目,包括系統解決方案和公共服務類平臺)的企業,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按工業物聯網應用項目實施期(不超過兩年)實際投資額,對投入(包括用于數據采集的模塊和終端、通信傳輸模塊及組網設備、網絡通信和云空間租用費用以及實現人機交互、M2M管理控制的軟硬件系統投入)超過100萬元的項目給予不超過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
(2)對獲得省級、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獎勵。
(3)對認定為市級及以上“兩化深度融合”示范試點企業和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的貫標試點企業,且年度信息化軟性投入額1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其實施的為實現信息化和工業化在技術、產品、業務、產業衍生、管理等各個層面相互交融,達到信息化水平整體提升所開展的項目,按其年度實際軟性投入額(包含企業信息化建設中軟件產品和生產性信息服務的購置、實施和監理、信息化規劃、可行性研究和實施方案的咨詢、網絡主機系統集成等費用),給予不超過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
其中市級“兩化深度融合”示范試點企業認定標準為:①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體系,所應用的信息技術產品或關鍵軟硬件安全、自主可控,實現在用軟件正版化;②近兩年企業信息化軟性投入原則上應累計達到200萬元以上;③企業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在以下方面取得一項及以上的實質性效果,并在行業中具有示范、推廣意義:實施客戶關系管理,開展精準營銷和個性化服務;實施數字化設計、仿真、工藝分析,縮短研發、試制周期,提升產品質量和穩定性;實施流程優化,提升制程效率,縮短交付周期,提高物流周轉水平;形成新的商業模式,實現競爭力提升。
3.鼓勵大數據發展應用。(1)對于具備以下條件的制造業大數據應用典型示范案例按其年度實際投入額(含數據采集儀器、內部專用數據傳輸網絡、當年外部網絡租用費、可行性研究和實施方案的咨詢、項目實施、培訓等,不含改造設備),給予不超過2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補助:①企業利用大數據技術(含數據采集、傳輸、存儲、整理、挖掘、建模、算法、應用)進行全價值鏈優化。在行業中具有示范、推廣意義;②有較完善的信息化應用系統,有相關數據積累,能實時采集、獲取數據,利用大數據技術解決和優化生產、研發、管理、營銷等問題;③項目投入(含數據采集儀器、內部專用數據傳輸網絡、當年外部網絡租用費、可行性研究和實施方案的咨詢、項目實施、培訓等,不含改造設備)50萬元(含)以上。(2)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完成市級下達的年度企業上云指標和典型標桿應用案例指標的,按照企業上云指標數乘以1800元給予獎勵。完成企業上云指標,但未完成典型標桿應用案例指標數的,按照企業上云指標數乘以1300元給予獎勵。未完成年度企業上云指標數的,不予獎勵。(3)對評上省級優秀云服務平臺、云應用服務商,參照省政策給予獎勵。
(十)實施制造業人才提升工程。具體扶持政策按照《關于深化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和高端創業創新團隊引進“3315計劃”的意見》(甬黨辦〔2016〕48號)、《寧波市總工會關于培育“港城工匠”的實施意見》(甬總工〔2016〕66號)等規定執行。
(十一)實施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工程
1.鼓勵企業做強做大。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的企業,分別給予30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世界500強”企業名單,以美國《財富》雜志公布的為準。“中國制造業500強”企業名單,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公布的為準。
2.鼓勵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提升發展。實施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計劃,對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和培育企業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對市級認定的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列入省級以上培育試點示范的制造業“三名”企業,給予500萬元的獎勵。對本市年工業銷售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和5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50萬元、100萬元和200萬元的獎勵。
其中市級認定的單項冠軍示范企業認定標準:(1)長期專注于制造業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國內行業前10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產品技術與生產工藝先進,單項產品銷售規模較大的企業;(2)列入寧波市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名單;(3)企業制訂并實施單項冠軍培育發展方案,并取得以下成效之一的:①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已居國內行業第一或在培育期間達到第一的企業;②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國內行業前三,且企業近兩年銷售增長速度高于全市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
(十二)實施綠色制造工程。支持企業加大對綠色制造和能效提升的投入,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技術改造、工業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生產過程清潔化改造、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信息化示范和淘汰落后產能等項目,給予一定補助。具體扶持政策另行制定發布。
(十三)實施質量品牌標準工程
1.鼓勵標準創新。具體扶持政策按照《市質監局等關于印發<寧波市工業標準化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甬質聯發〔2017〕2號)的規定執行。
2.鼓勵企業爭創質量獎。具體扶持政策按照《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甬政發〔2014〕32號)的規定執行。
3.鼓勵參與品牌認證。對新獲得制造業領域的國家“馳名商標”(行政認定)、制造業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浙江制造”品牌、“浙江制造精品”的企業或牽頭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補助。
三、全面推進制造業領域供給側改革
(十四)促進金融要素向制造業優化配置
1.鼓勵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具體扶持政策按照《寧波市推進企業掛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金辦〔2015〕43號)、《推進寧波股權交易中心建設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甬金辦〔2016〕27號)等規定執行。
2.支持“3511”產業優勢企業開展并購。行業優勢企業兼并重組主要包括股權并購項目、資產并購項目、合并(兼并)項目等(不包括關聯企業的兼并重組內容)。其中:股權并購項目,是指我市企業通過購買國內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究機構的股權或向國內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究機構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獲得該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并已完成工商登記變更的項目;資產并購項目,是指通過購買國內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究機構的資產,在當地進行運營生產或轉移至寧波行政區內進行運營生產,已取得該企業的先進技術、設備、品牌和市場等,并已完成資產權屬變更的項目;合并(兼并)項目是指支持一家或多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究機構(被合并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我市另一家現存企業或在我市新設企業(合并企業),實現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在我市依法合并(兼并),且被合并企業不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并已完成工商登記變更的項目.
上述三類兼并重組項目,在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時給予并購金額5%、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①在項目申報期完成重大企業并購項目,實施并購的企業符合“3511”產業發展方向,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在行業領域具有技術、品牌、資本、市場等方面有較強優勢。其中工業企業申報期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億元,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②一次并購一家或多家企業的企業,且并購金額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項目并購金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③股權并購項目應取得被并購企業絕對或相對控制權,資產并購及合并(兼并)項目應取得被并購企業100%資產所有權;④被并購企業在被并購前應設立并正常運營1年以上,且應屬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市級以上的企業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研機構;⑤項目不屬于行政劃轉類企業重組項目。
(十五)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具體扶持政策按照《寧波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關于引發<寧波市產業用地政策指引>的通知》(甬土資辦發〔2017〕38號)等規定執行。
(十六)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空間載體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等按照《寧波市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甬兩創辦〔2017〕1號)的規定給予扶持。
四、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
(十七)建立評價考核體系。具體考核評價辦法另行制定發布。
五、其他:
(十八)本實施細則中所涉及的財務指標以專項審計報告、稅務或統計部門認定的數據為準。
(十九)本實施細則中所涉及的同一企業(項目)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政策。
(二十)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截止后涉及部分政策補助需延續兌付的執行至兌付結束。
|